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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保协(2008)35号
产险会长会议纪要
产险各会员单位:
协会会长会议于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在金叶大酒店召开。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刘玉金主持;副会长熊晓军、刘晓阳、刘刚、张立强、杨兴强、谭名瑶、肖龙辉、王珺林、秘书长杨善勋出席了会议;副会长吴军、周明因公请假,赵相金、夏志陶受公司委托参加了会议。会议研究分析了上半年车险业务发展形势;对乐保协(2008)30号关于续保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。现就续保车辆管理规定作如下补充。
1、在办理续保车辆承保时,必须严格按保险规定条款费率执行,并根据理赔信息查询平台资料,注明优惠或费率上浮的依据,以便备查。
2、省垂直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(即工商局、税务局、海关、商检局、质检局、药检局、安全局),可执行市政府采购招标优惠标准,自行选择承保单位。
3、招标车必须严格按招标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注重提高服务质量,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。
4、切实加大车辆保险的检查力度。车辆检查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,并实行即查即处。业务检查可采取电脑系统查询和查保单相结合,查市公司和查县(市、区)公司、营销部相结合,必要时可查手续费支付情况等方法。
5、续保车辆实行规范管理后,协会负责向省保监局、省保险协会汇报和周边地区协会协调;也请各会员单位积极与上级公司和周边地区相对应的公司联系,请求支持、配合,以保证续保车辆管理规定落实,共同维护好车辆保险市场秩序、促进车险业务的发展。
6、各会员单位向协会报备的赔款信息要做到项目齐全、内容真实准确。否则,由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,由有关公司承担。
7、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而受到查处的单位,协会将在内部进行通报。
此纪要
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
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
主题词:产险会长会议 纪要
报:省保监局
抄送:省保险行业协会 都邦、渤海、永诚等四川分公司
打字:刘 英 校对:刘庆生
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8年5月27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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